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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6日 星期一

談海盜--以鄭芝龍開始

我們會稱鄭芝龍為海盜、商人、官員,他活躍於十七世紀的華南、台灣與日本之間。盜,是搶劫財物的人,也有掠奪之義。盜是偷是竊是匪。海盜做為專有名詞,指的便是海上那些從事搶奪、違法貿易與交流的人們,是賊也是流氓。他們犯罪,犯的是那些正統、國家等好像活得理所當然的存在者所訂下的規,若稱鄭芝龍為海盜似乎稍嫌過頭,嚴格說起來,他並非純正的海盜,而是個多少會使用暴力手段的海商。所謂海盜、商人、官員難道真不一樣嗎 ? 他們其實都在做一種買賣,只不過付出的條件不太一樣,為的皆是換取發達,三者因處境不同而有不同的命名,其中的關鍵在於權力者的允諾範圍,也就是法,法外或法內。鄭芝龍所從事的貿易即恰是明代當時所禁止的活動,也就是國家政策--海禁。其貿易活動冒犯一國之法,搞亂了統治者的國家計畫、違背上位者的意思、更是壞了王的經濟規則。不論是王、是國、是官、是商、軍、士、妓、醫等,皆為了某個生存目的而有所作為,人與人、群與群之間,互相剝下對方的皮與肉為自己增重,鄭芝龍那年代的人們因惡劣的現實條件所迫,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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