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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5日 星期四

自我碎念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生活的伴
一同玩一塊說話
吃飯 游泳 爬山 泡湯 騎車 躺草地 曬太陽
如此的要好
確實
這樣真的很好
也很開心
只不過
線該劃在哪
它多粗多濃多深
站在那
你那眼神藏著什麼
是我病了
還是你病了

如今的親好
誰也沒料到
幾年下來
累積了這樣的默契
有伴最好
沒伴沒辦法

隨他來去
你不勉強

沒有目的
純粹喜歡
遏止吧!
苦了自己
沒有適當地控制分寸
曖昧不明
可真大膽
你自私
一場利用

?

身體、氣味、呼吸、律動;臉頰、肩膀、肚子、關節,一切的肉與膚

人的情感沒法這樣簡單的被定義
男朋友又是怎麼一回事?
一個名分嗎?
就像結婚一樣?
是男朋友又代表如何?
我們的相處需要這種界定嗎?
在自然相處下
觸碰
需要一個身分來作保障或默許嗎?
還是讓相處來解決就好呢?
我會想要確定關係或許是因為身體欲望,
我想滿足我自己,

但這好像也僅僅為了自己而已。

2013年4月24日 星期三

淺談「入流台灣美術史」




題目為"入流--我與台灣美術史",要求選擇自己的作品一件,再從1930年至2000年台灣美術史作品中擇十件,譜出與自身創作的相關脈絡。入流的"流"和時間性有關,不輪是邊緣性、非流行的立場,知識分子智慧的表現是要有格的,這是自我的堅持、做為知識分子的良知。美術館是廢墟的再現,美術史本身即是政治結構、權力推移、霸權的表現,有權者說得算。既然我們處在影像的時代,此次作業便是嘗試以影像說出自己與台灣美術史的流。

那麼,對我來說,又得從一種和語言有關係的問題開始。自問,何謂我的 ? 作品、創造物出於自己便可以稱作是我的 ? 何謂一件 ? 創造的行為與成果可以被計算嗎?或許,根本沒有甚麼一件作品的東西,就像沒有一件生活那樣,生命中的確發生了許多生活事件,但是,他們無法被切割,他們是不斷累積、延續的經驗。又怎麼樣叫做作品?我不知道。似乎,畫一幅完整的畫,可以很輕易地被認為是一件作品,它很好被丈量,大家也習以為常。若我拍一部影片、弄個雕塑、搞個空間裝置,只要很像那樣、有完整的樣子,好像就是個作品。確實,要有藝術作品的樣子似乎不困難,只要從過往的視覺習慣抓取那形式,便可騙著,而這也只是騙自己。創作並非如此。若,非得將生命生活一段段微微撥開來看,可由公定時間、地點、人物等切割,總之,進行生活的過程,確實是在不斷地配合他者下滿足自己的渴望。於是,渴望著甚麼與如何滿足便可抽為一幕,這一幕,講述著如何為自己活、嘗試為自己活的狀態。創作似乎便是如此。她是源自自身生命需求所引發,處理著自己的所遭遇的問題、回應自身與甚麼對象的關係、自己的觀點,觀點這詞在現在常為學術界所使用,聽到快吐了卻還是撈不出甚麼。

主題我與台灣美術史,這東西問來奇怪,畢竟在創作之初,那動機壓根與台灣美術史兜不上邊,當然,東西生出來後,似乎可以給她解釋分析一番,再丟進那洪流裡攪一攪,弄得好想很有脈絡,但這脈絡就像生命道理一樣,沒有標準,怎麼講怎麼通,只會依照服務對象而有所不同。美術史也不過就是這樣編出來的,從頭到尾,創作者沒有參與,而是由某些有資格撰寫的人以某些觀點完成的一部故事。若要說自身創作與甚麼東西的關聯或受甚麼影響,最踏實地還是自己的生命生活,也就是我吃甚麼、喝甚麼、看甚麼、聞甚麼,對我來說,可能是逛傳統市場、泡湯、曬太陽、洗澡、吹頭髮等。怎麼樣也想不到會是台灣美術史中所提及的誰誰誰,而若是與其中的他們做朋友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我不合規定嗎 ? 我還幼稚嗎 ?

選擇自己的一件作品,我勉強選擇,其實我並不真的認為那是我的作品。翻開書本瀏覽台灣美術史,想著如何使自己入流。若硬是要入流,豈不可笑嗎 ?